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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往来款定期核对制度

日期:2021-05-25 11:33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基金会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款的定期核对。

第三条 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第四条 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第五条 往来款项定期对账,基金会各项目的往来款项每月核对一次,及时查收各项目到款,对按期未到款项目及时提醒催缴,每年度末对所有项目应收款项进行检查。

第六条 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将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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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2789666 023-6278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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