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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日期:2018-05-23 09:33 点击:

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为加强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证书、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证书、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基金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书是指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规定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行政印章、基金会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秘书处专人稳妥保管。

第四条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第五条 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基金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七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八条 登记证书上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更换。

第九条 证书如有遗失或污损,必须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更换。对于证书遗失还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应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向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用的证明专用章。

第十二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基金会授权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四)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需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地址: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电话:023-62789666 023-6278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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