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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日期:2021-05-25 10:28 点击:

第一条 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培训学习和业务培训学习。政治培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章程以及时事政治等、上党课等。业务培训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慈善组织与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公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秘书长主抓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1月31日前秘书处办公室制定当年的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工作人员须按照计划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第六条 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办公室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

第七条 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秘书长同意。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教育部、民政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并修改。


地址: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电话:023-62789666 023-6278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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