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日期:2022-07-04 11:00 点击:

为加强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分类进行数量核算;

1. 财务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2.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列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

1. 单价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元)或单价在1000元-1500元之间且一次购买10台件以上(含10台件)的仪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 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或单价在800元-1000元之间且一次购买50件以上(含50件)的家具、用具、装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 本会确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 设备购置应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报告(须说明拟购设备的名称、型号、经费预算等),报经秘书长审批后由秘书处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秘书处协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 经验收合格后,由秘书处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台账,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及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3. 秘书处应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数量核算,对同类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实物上贴上相应的反映固定资产名称、类型、编号、型号规格、开始使用年月等信息的标签;

4. 对使用年限较久,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以及没有使用,需要无偿或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须经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处理程序: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存一份,作为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其他两份分别作为秘书处和使用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信息标签”的依据。有偿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须有基金会理事长核准手续后,方可注销有关固定资产信息和台账。

5.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一律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要求纳入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 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职工在调动工作时,应向秘书处办理使用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 秘书处和财务处每半年应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余,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秘书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 本办法经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后通过,自2022年6月25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地址: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电话:023-62789666 023-62789137

版权所有: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交通大学基金会
公众号二维码

ICP备案号11007697号 ©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